一个好端端的女孩,就这样被毁了,而法律还是无可奈何,该修改法律。按照现行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本案犯事的男孩是13周岁,故其性侵(无论是强奸,还是猥亵)都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刑法只能“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单身汉妈妈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孩父母(监护人)赔偿损失。此损失,包括去医院的医疗费、精神损失。性侵的心理伤害极大,延续终生。此种精神损失,赔偿给五十万也不多,遑论五千了,但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失一般最高也就五万元。所以,如果打官司,获赔也有限。
刑事没有责任,民事又赔偿这么少,等于法律在放纵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该如何保护被害人?应修改法律,其一对于低龄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下降到12周岁,予以刑事惩罚。其二、对于性侵的赔偿,提高精神损失数额,譬如上限可以达到100万,以警告家长管好小孩,不能放任不管,否则要被赔的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