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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微博上一则爆料:“她是一名吉林大学的学生,330日晚9点和朋友在吉林二道区劳动公园北门附近超市买东西,遇见两名不法分子,年龄在3040岁之间,尾随他们进入超市。其中一人在超市内对他们动手动脚,在被发现之后恼羞成怒,手持啤酒瓶将两人脑部打成重伤,后乘坐出租车逃逸。目前,派出所正在调查之中。”

 

光天化日之下,碰到两个结伙作案,无法无天的流氓。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谓五毒俱全。是一个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具体表现为,“追逐”、“拦截”、“猥亵”、”辱骂”、 “恐吓”、“随意殴打”,藐视法律,严重危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殴打致人重伤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要鉴定后,根据伤情,定指控罪名,再结合其他违法情节,予以严厉处罚。此种案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闹的人心惶惶,务必严打,以正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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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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