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常州一个男房东,在女租客的房间插座安装针孔摄像,偷窥半年,直到某日女租客发现插座内有红灯闪烁,报警为止。经警方讯问,摄像头是房东小摊上卖的,通过手机app进行连接。最后房东被处罚予以治安拘留五日。
窃以为,这个处罚轻了一点。如此长时间的偷窥、非法监控,严重侵犯了她人隐私,只是拘留五天,不成比例额。而且装针孔摄像头,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284条的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还有待于查证,即这些偷拍的照片与视频,是否流传出去,造成不良后果。在民事赔偿方面,侵犯了隐私权,应该赔偿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费。另外,本案是房东与房客是租赁合同关系,房东给房间装摄像头,属于加害给付,亦是违约行为,应该减少或免去租金。故房东还应退回女房客相应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