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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南理工通报学院违规更改研究生复试分数问题处理情况:计算机学院院长张军等违规更改10名考生复试分数,影响考生的录取结果。学校经研究决定免去其院长职务并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其他3人党籍。对录取受影响的考生,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纠正。

 

本案的处理,并不能因此结束。因为篡改研究生复试分数,而且造成了实际后果,相当于科举作弊,应该承担法律后果。在刑法上,这是一个想象竞合犯,即篡改计算机数据,涉嫌触犯刑法第286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可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将修改计算机参数或监测数据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修改研究生的成绩,远比修改环保监测数据来的严重,应予以追诉。同时,修改成绩,也是一个滥用职权行为,即院长滥用其职责,意图影响考试。故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竞合,择一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可以是单位犯罪。此次院长涉案,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也要调查清楚,依法处理。

 

任何人须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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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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