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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近日,长沙岳麓区法院审理一案:20191319时许,颜某在员工宿舍洗澡时,因煤气中毒意外死亡。事后,家属将该房屋的房东和颜某生前就职的公司诉至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颜某所住的宿舍是萱隆经纪公司从肖某处租下来的。颜某父母认为,导致颜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房屋卫生间装了一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热水器没有直通户外的排气管,洗浴时煤气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直接排放在狭小的卫生间内,导致悲剧。公司在为员工选择宿舍时,未及时排查宿舍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东肖某辩称“我与承租人(公司)明确约定,房屋设施的维修义务、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负责,与我无关。”公司辩称,颜某自身在此次意外中存在过错。 岳麓区法院认为,肖某未按照说明书安装热水器,造成颜某在洗澡过程中煤气中毒死亡,系本案侵权的直接原因。肖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公司理应更加注意房屋的安全性能,亦存在过错。故判决肖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538970元。萱隆经纪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230987元。

 

按,本案判决,大抵正确。颜某之死,主要是热水器安装不当所致,房东要承担设备安装缺陷的责任。此是法定责任,房东虽然与公司签订协议,并不能因协议而免责。公司把房屋安排给职工作为宿舍,亦有义务保证宿舍的安全性,尤其是与房东签约自认有安全义务时,违反安全义务,造成损害的亦有责任。所以,两家都要赔偿,但一个直接原因,一个是间接原因,应认定为按份责任为宜,而不是连带赔偿。本案中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则要看其操作热水器是否符合常规,如果是正常操作,则无过错,只有错误操作的时候,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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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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