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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民晚报45日中午,上海宝山区市台路金地艺境小区,一名8岁男童在楼内大堂玩耍时,安装在信箱处的大理石装饰条突然掉落,砸中男童头部致死。该大理石装饰条离地约2米高,长约2米,宽30厘米,厚度约30厘米,很重。多位业主表示,小区其他楼信箱部位的大理石条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物业也几度进行过维修。小区物业并未正面回应,但表示会积极配合开发商等方面处理此事。

 

这真是一个飞来横祸,无妄之灾也。目测是偷工减料所致,即安装大理石装饰条时,违反技术标准,未固定好,导致突然掉落砸中人。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所以,本案要重点调查施工单位是否涉罪。此罪是单位犯罪,如是自然人装修的,则不涉此罪。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都有赔偿责任,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装修质量不合格,而该装修是施工队施工的,物业对装修也有修缮、维护义务。应该根据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大理石装饰条砸人案: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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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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