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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金华市男子潘某,与妻子吵架后,为测试妻子是否还爱自己,凌晨站到省道快车道上“以身试爱”,被迎面驶来的面包车撞飞,全身多处骨折。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由潘某承担全部责任,面包车司机无责。潘某不服,提起复核,认为“自己当时喝醉了,不清醒,面包车司机在行驶时应观察前方情况,但没有及时刹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目前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经受理该复核。

该男子行为,危险又无知。所谓的测试感情,反而是伤害感情,自戕自虐更是伤害自己,不足取。就法律而言,男子主动跑到路中央,妨碍交通,有制造事故之虞,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对于碰撞的面包车司机而言,并不知道该男子的冲动情况,只是看到有人跑到路上,正常情况应该减速避让,所以本案面包车司机是否有责,要看具体的现场情况。如果距离近,无法刹车,不可避免撞上的,则司机无责,如果距离尚远,可以采取紧急避险的,则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次要责任一般是指10%-30%责任,考虑到男子是故意行为,故即使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其所承担的次要责任,也是小比例。就本案而言,复核维持原责任认定的可能性大,一是男子突然跑到道路上,违反常识,让人意外,对面的司机往往反映不过来,二则以社会常识而言,大多数人反感这种故意肇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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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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