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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月,安徽阜阳一位农民家中的鸡被气枪打死,意外牵出一起遍布全国的网络售枪团伙案。该案中,一款具有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和商标文书的通厕器握把,被阜阳警方鉴定为枪支散件。通厕器研发者姜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之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313日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按,一物多用的东西很多。就本案而言,涉案的器具, 既可以当通厕器,又可以作为枪托。那边要查查销售记录,都卖给了谁。卖的时候,是否知道用途?如果明知或应知道是作为枪托的,则是涉嫌犯罪,通厕器只是打掩护。如果是卖给做通厕业务的,则是正常买卖。或许两种情况兼而有之,则需要仔细甄别,尤其要调查买方与卖方的联系信息,到底是怎么说的,包括心照不宣的情况。如果差不多买家的购买与使用情况的,则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追诉。故若要办成铁案,需要非常细致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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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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