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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一个研究生女生,在引擎盖上梨花带雨维权的视频。原来,在西安某奔驰4S店,小姑娘买车没出门车就漏油。车商忽悠15天,最后给出三包换发动机的答复。小姑娘打了各种维权电话,不被理睬,只能去求曝光,声泪俱下。舆论曝光后,411日下午,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回应称,该公司已经和该客户进行了沟通,客户不愿再次曝光,具体方案不便告知。

先说点,没用的正事。按照法律,奔驰车没开出销售店就漏油,显然质量不合格,应该退货。如果4s店隐瞒漏油真相,则是欺诈销售。根据消法,应该“退一赔三”。但问题是,没人在遵守法律,车商耍赖,市场监管部门不管,孤立了本就弱势的消费者。还有一个搞笑的“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8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4s店把这个规定,当做挡箭牌的,开了发票就只换发动机,不退货。却不知这是与合同法相违背的。

再说点,有用的不正经。为什么大家都同情这个小姑娘?因为感同身受也。控诉的是茅草一样的法律。出了事情,投诉无门,法律就是个摆设,车商不去遵守,也没有执法机关来查处,也没有啥法律责任。法律市场上的劣币驱逐良币,君子反而被小人欺负。君子风度,沦为无能表现。只能不要脸去维权,逼你抛弃高贵,走向卑俗,所以小姑娘一下子被社会惊醒,以前的教育是没用的,要实用主义做事,哪样有用就哪样使用。现在的情况是舆论大于法律,没用舆论法律难有效果。果然实践证明这是真理,呜呼悲哉。

 那个跳上奔驰引擎盖梨花带雨的美女:看到了茅草一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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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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