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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歌唱家苏小明,即《军港之夜》的演唱者,因爆粗口视频,被传的沸沸扬扬。视频中的苏小明,一袭黑衣,抽烟,连爆粗口,与艺术家形象大相径庭。拍视频的是同一饭桌的老男人,上传到网络者不知是谁。事后,苏小明在微信朋友圈谴责偷拍上传者无耻,但是迟矣。交友不当也,加上没有谨言慎行。
以法律而言,未经同意的偷拍,是侵犯肖像权的,而未经许可的上传,还侵犯了苏小明的名誉权。两者都是民事违法行为,须赔礼道歉,赔偿责任,以及消除影响(这个,实际做不到,越解释恐怕是越描越黑,换言之,形象与名誉损失是无可挽回的,只能金钱赔偿了)。
其实,私人聚会上的爆粗口,是真性情的表现,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有高雅高尚一面,也有低俗卑劣之时,表现程度如何在于个人修养。爆个粗口,说个脏话,泄下情绪,无可厚非,也是一个权利,而偷拍上传者,则是可耻,亦是侵权。但社会复杂,还是须看个场合,就如或弘一法师所言“事当快意处须转,言到快意时须住,殃咎之来,未有不始于快心者,故君子得意而忧,逢喜而惧,物忌全胜,事忌全美,人忌全盛。”要管住自己,才能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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