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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跳上奔驰引擎盖控诉的女买主,与西安奔驰4s店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更换同款奔驰新车,仍旧贷款购买;退还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奔驰方面主动提出,邀请该车主参观奔驰位于德国的工厂和流水线等;赠送该车主10年“一对一”的VIP服务;为女车主补办生日(农历),费用由对方支付。
 
这个和解协议,尚可。女车主可以开没有质量问题的新车了,也退回了无端的金融服务费。不过,闹的这么僵,还让对方来补过生日,还当十年vip,总让人觉得尴尬,就好一对恋人吵后,硬是在家长的安排下,恢复如初。4s店心里估计恨痒痒的,还要去给对手过生日,而女车主再去该店保养,不心有余悸吗?至于去德国奔驰看生产线,则是直白的公关,试图挽回一点颜面。注意到,整个协议没有现金的赔偿或补偿,奔驰不会也不敢开这个口子,这是他们的利益底线。
 
然而,这个城下之盟是必然的,纠缠不清也要妥协,原因是我国法律对消费者保护不够。就事论事,本案质量问题是发动机漏油,根据现有的合同法、消法、“三包”规定,漏油严重,发动机有问题才是质量缺陷,方可解除合同,予以退车。如果漏油,可马上修好,则仅仅是个质量瑕疵,只能更换零件或发动机。换言之,法律对4s店有利,奔驰是迫于舆论压力,达成了协议。如果真的上法庭,未必能换车。
 
所以,这个事件的反思,须修改法律,对于买的新车,刚出门就漏油之类的情况,应该予以调换新车或者退款。要建立起一定期间,发现质量瑕疵就退货制度,而不是一出门就不负责(类似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车辆是大物件,但可以有理由退货)。法律要更保障消费者权益。另外监管部门也要检讨,对于投诉,要及时处理,而不是舆论压力来了,再上场,就如蜡烛不点不亮。4s店的强势就是这样被掼起来的,与有耻焉。假如消费者维权,都要靠个大新闻,那么法律已死,执法如木偶矣。社会的运行,靠的是日常管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则法律有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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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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