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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金融服务费”的法律分析

西安奔驰事件中,女买主控诉4s店,在未被告知情况下收取1.5万金融服务费,且无发票,经交涉,此费退回。事实上,收取金融服务费是汽车销售潜规则之一。今日工商联汽车商会公开发文:汽车经销商收取服务费不违法,理由是:1、汽车经销商提供协助办理贷款服务,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落地的关键.2、汽车经销商以资源和成本为基础服务客户,收取服务费合情、合理、合法。3、汽车经销商在收取服务费时应公开透明、比例合理、流程规范、依法纳税:4、厂家处理客户投诉要及时,产品责任和服务责任要区分清楚。

窃以为,金融服务费,是个俗称,在法律上属于服务费用(手续费更通俗易懂)。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是:
第一、 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即4s点有无提供金融服务的资格。4s店协助客户贷款,以及与贷款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合同,实质上是金融中介角色。所以,须获得金融服务许可。若无许可,则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后果,一般按实结算,对于付出的劳务服务,可以给予一部分费用,其余退回。

第二、收取金融服务费金额,须符合比例原则。不能提供简单服务,就收大费用,而收费后,不开发票,还涉嫌偷税漏税。故有金融服务许可证的,按比例收费要公开透明,没有许可证的,则收费条款无效,退回全部或大部分服务费。

总结一下,无金融许可的金融服务费是无效的,无效的后果是退回全部或大部分服务费。将来若是许可经营,可有效,但须按合理比例收费。

目前情况,还有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在里面。就如西安这家4s店,未告诉消费者就收取,此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属于欺诈性质的乱收费,无论是否提供实际的劳务,都应该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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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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