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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在笼子里的女童:飘渺的法律

 

近日,一张关在笼子里的女童照片,引起社会愤慨。女童两三岁被关在全封闭的铁丝网笼子,哇哇大哭。该笼子貌似装宠物狗的。前面还摆着一个装食物的铁盘子,很是侮辱人。还有一张是用脚踩女童脸部的照片,女童躺在地上,手上还拿着饼干。此案,明显涉嫌虐童。

4月18日晚,潮州市潮安区警方发布通报回应此事,称关注到网传发生在辖区内彩塘镇一女童疑遭虐待相片、视频后,潮安警方主动介入,迅速开展调查。经初查,彩塘镇人许某潜、许某婷原是夫妻关系,去年年底经协议离婚,次女小许随父许某潜生活。据许某潜交代,今年年初,其故意通过摆拍、拼凑网传的相关相片、视频发给女方,目的是与许某婷斗气。经查,网传中肢体淤青的相关相片并非小许的。经法医检查,小许(20个月大)身体无发现外来暴力伤害痕迹。目前,正加紧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尽管是夫妻斗气 ,摆拍并非真的狠心伤害,但是这种摆拍本身,还是虐待、侮辱与伤害,不至于构成虐童罪,也应该被治安处罚,而且这样的父亲不适合当监护人,应该撤销其监护资格,换个合适的监护人。孩子不是父母的物,而是受到法律保护有独立人格的公民,任何人欺负孩子,包括其父母,都应该受到惩罚。小孩是社会的财富,上述通报没有给予违法的父亲处罚是不对的。这不仅是家事,还侵犯了社会权益。其次,虽然没有外来暴力伤害痕迹,但是心理伤害是巨大的,甚至会影响终生,所以执法须严,不能因是父母犯法就轻纵,否则父母对小孩的施暴不会停歇。法律不是天上飘渺的云朵,而应该落地保护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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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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