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四川丹棱县交警查获该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醉驾,但以“酒后驾驶500米未造成恶劣后果,以及最高法院醉驾入刑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为由,暂按“酒驾”行政处理。宿副局长是公务餐后,驾驶公车被查的,网友戏称为“因公醉驾”。
如果被查的不是副局长,警方会不会以酒驾处理呢?纵观警方的做法, 既是一个执法者,更是一个袒护者,想方设法为领导开脱。最高法院关于“醉驾不一定入刑论”的讲话,更是成为挡箭牌。对“因公醉驾”的从轻处罚,正是“法律是制裁老百姓的,不是约束领导的”的执法思维体现。而最高法院为“醉驾开的口子”也沦为权贵的后门。
唐朝柳公绰在判词中写道:“赃吏犯法,法在;奸吏犯法,法亡。”意思是,如果官吏受贿枉法,则法律还在,如果官吏舞文弄墨,歪曲法律,则法律亡了。同理,对因公醉驾放一马,则醉驾入刑不但名存实亡,而且在制造新的不公平。能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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