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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时300元停车费:无效,违反公序良俗

近日,网曝福州鲤鱼洲酒店(五星级)停车一小时收费300元。鲤鱼洲酒店表示,300元非1小时停车费,周末及节假日停车24小时内均为300元。福州市物价局表示,该酒店停车费属市场调节价,不需报备和审批。

这种收费方法就是个坑。虽然说是一天300元,但是一小时也是300元 ,半小时也是300元。贵不贵?按照福州物价局的回答,是自主收费,合法。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收每小时3千,每小时3万呢?还合法吗?所以说,物价局对法律的理解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虽然是自主定价,但也不能漫天开价,形如勒索。

按,《民法总则》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换言之,收费不能背离社会常识。法律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可以适用习惯,就如本案可以适用比例原则的习惯计算,即五星级酒店的收费是一般酒店的五倍,则停车费也是五倍,福州平均停车费10元每小时,则五星级收费最多是50元每小时。故本案五星级酒店一小时收费300元,是违背公序良俗的霸王条款(包括此种巧立名目的收费方法),无效,应将多收的250元退回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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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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