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5日正式对“买短乘长”现象进行回应,铁路部门会根据客流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越站补票手续;如果旅客没有按规定补票强行越站乘车,到站后铁路部门将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北京铁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有关规定,“买短乘长”从短票终止站到实际下车站的区间都应该视为无票,按规定除补收票价外,还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
为了防止超载,让有票的旅客能上车,铁路临时抱佛脚,决定对买短乘长的旅客加收50%票款,以减少此类现象,保证运输秩序。不过,该做法是有瑕疵的。因为加收50%的规定,是针对无票上车的(即《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4条“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而买短乘长是有票上车,上车后补票,是规定允许的。铁路现在是勉强扩大解释,将不给补长途票旅客的也视为无票。而这种无票,旅客是被动的(不同于主动的无票上车),取决于铁路一方,故需要法律依据或者合同依据(在修改规程之前,铁路可以出台相应的格式合同,但不能霸王条款)。
所以,铁路规程应该及时修订,可规定:对于买短乘长,可能导致车辆超载的,铁路有权要求旅客下车,旅客拒不下车的,加收50%票款。同时,应该补充规定,恶意买短乘长行为,包括多次买短乘长的、曾经逃票的、经劝阻不听、上铁路信用名单的等情形,除此之外,正常补票即可。
另外,铁路对于正常持票不能上车的旅客,除了全额退款外,还应支付补偿金,金额比例可相当于退票费。这是铁路对旅客的违约,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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