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失婴案,又是一起报假案案件,目的是为了转移孩子,性质更为恶劣,已经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
基本情况是:5月16日上午,周口市民刘女士报案称,用婴儿车推着四个多月大的儿子散步,在街边小公园附近突然晕倒,醒来发现孩子不见了。警方在当晚发布通告,将事件称为“盗婴案”。并调取视频监控、大量走访群众、提取物证勘验,悬赏调查。家属在周边散发寻子传单,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孩子父亲朱先生,也呼吁网民转发协助。18日晚,嫌疑人向周口警方电话自首。真相是,女方与同学酒后发生关系,生下小孩,为了转移小孩的抚养,自导自演事件,而女方丈夫还蒙在鼓里。该事件系刘某某(男婴母亲)与其高中同学王某某(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在职干部)、李某某(女,40岁,周口市农业银行职工,刘某某与王某某共同的朋友)共同谋划的虚假警情。
本案中,三个策划者,为了达到转移私生子的目的,堂而皇之虚报警情,欺骗公安机关与社会热心人士,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已经涉嫌犯罪,应该予以刑事追究。
在此之前,已发生过类似的“乐清小男孩失联”案。该案中,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报假案说小孩失联。在查找期间,陈某两次转移藏匿小孩地点,并假装配合,直至公安机关将小孩找回。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还有公益组织参与找人。。法院认为, 陈某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两个案件,大同小异。都是因家庭原因报假案,皆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耗社会资源。温州事件是前车之辙,周口事件是后车倾覆。为何如此藐视法律、浪费社会的热心与诚信?难道她们不知道网络的厉害吗?既可以帮助找人,更会揭露出假案。一旦事发,身败名裂,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