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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傍晚,歙县警方发布通报称,当天下午2点40分许,歙县徽城镇中和街发生一起受惊白马冲撞行人事件,造成3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另外两人伤势较轻),均已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在一巷弄内开枪将该白马击毙。经了解,该白马日常主要用于婚庆活动。

从视频中可见,两个女子正在马路上走着,并不知道大祸来临。后面的白马正在道路上狂奔,直接撞倒一女,继续逃逸。不知何故,白马会失控且狂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要查明原因,是管理人还是第三人原因造成事故?肇事者应该赔偿全部损失。

在刑法上,逸马伤人,是小概率事件,一般是未能预见的意外事故,马主不负刑事责任。这不同于恶犬伤人,恶犬伤人经常发生,是可以预见的,故狗主可能负刑事责任。


逸马撞人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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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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