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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德发生一起大犬咬死小犬,主人打死大犬事件。本来是一起民事案件,处置不当,发展为刑事案件。

顺德区公安局629日凌晨通报:628日上午,将嫌疑人何某民传唤到派出所。经初步调查,何某民交代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金毛犬打死的犯罪事实。目前,何某民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正对该案加紧调查处理中。

 

从视频上看,通报无误。小犬主为小犬报仇,打死大犬。这个冲动,过分了。小犬扑向大犬,被大犬咬死,本是一起饲养动物的侵权纠纷,双方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即是。小犬没栓绳,有过错,大犬咬死小犬,亦有过错。但之后,小犬主人,激动之下,持棍打死大犬,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金毛犬价值五千以上,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标准是五千),如果价值五千以下,则也要被治安处罚,并且赔偿损失。以暴制暴,被法律制裁,悔之晚矣,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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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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