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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22时42分左右,谭某(女,23岁)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驾驶豫马萨拉蒂轿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路段时,相继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逃逸,至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等待绿灯的宝马轿车追尾,致使宝马车辆燃烧,造成2人死亡(宝马车后座2人)、4人受伤(宝马司机1人,马萨拉蒂车内3人)。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等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所涉及的罪名
酒后开车,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涉及三个罪名,即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个罪名的区别是,单纯的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驾过程中,过失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马萨拉蒂驾驶人谭某涉嫌两罪,前期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后期在刮擦后逃逸,放任危害发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致两人死亡、四人受伤,后果严重,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由于是非预谋犯罪,故如果赔偿到位,可判无期徒刑。
 
二、马萨拉蒂车内两乘客的法律责任
此两位是司机谭某好友。三人当晚喝了一瓶红酒、两瓶日式清酒、数瓶啤酒。还叫了代驾,但代驾未到,谭某随即点火开车。本案中该两位乘客也已经被刑事拘留。按,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都是驾驶员本人。两位乘客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共犯,关键在于上车后,有无唆使谭某开车,尤其是刮擦后有无教唆逃逸行为,如有证据表明,有教唆、唆使逃逸行为的则构成共犯,否则不构成共犯。本案马萨拉蒂剐蹭后曾被人熄火三次,逃逸撞上宝马。有报道说“蔡先生等人记得,坐在玛莎拉蒂后排的乘客曾让驾驶员赶紧开车走。随后,谭某明将传祺SUV与东方花园业主周先生的大众轿车撞开,行至前方路口右转逃逸。”按此,后排的乘客已涉嫌共犯。至于是一个乘客教唆,还是两个乘客教唆,具体如何教唆的,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
 
三、对于家教与醉驾免刑的反思
本案的马萨拉蒂女,是典型的无知无畏,缺乏教养的富豪女。查其微博,平时也是炫富。吃个烧烤,还要点三种酒。代驾没来,酒后径直开车,毫无法律意识。多次刮擦,路人拦截不停,继续逃逸,最终撞上宝马,酿成大祸,而事后其母也只关心女儿。如此自私、无德的家教,可见一斑。其父经营皮货生意,厂房的土地也有问题,据悉目前已经停产。其父母其咎难辞,过度溺爱,害人害己。
 
另外,对于醉驾处罚,以前是一律入刑,但近年来,司法部门一直在找口子、开后门,对于所谓情节轻微者,予以不起诉或者判缓刑等,这是不公平的。醉驾已有明确的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不应再存其他情节。在标准之外,再去从轻、减轻处罚,无疑是给权贵开口子,就如高考分数一律平等,不能再搞降分特招,特招的大抵是关系户。法外施恩,损害的是法律的威严,降低了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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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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