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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2019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遂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2)判令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46.3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上海迪尼斯的翻包检查园规,由来已久。20171115日起,规定(游客)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因此,园方工作人员发现游客带有零食嫌疑的,要求在园外处理掉,或者花钱寄存(一天寄存费80元)。园方的禁止携带食品,自称为了保障园区的卫生环境,但游客普遍认为是在垄断食品市场,故园区内的食品价格奇贵。

 

窃以为,园区的禁止携带食品与翻包检查,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对于禁止携带食品的园规,消费者不满,可以不去园区消费,市场会调节。但是,翻包检查的检查物品权力,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迪士尼作为一家企业无权做出此种规定。翻包检查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向社会道歉。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检查、搜查公民所携带包的权力,都是来自法律法规的赋权,譬如火车站、地铁站为了安全,检查包裹。而迪士尼自我扩权,对消费者作有罪(零食)推定,进而自说自话,检查消费者的包,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其所制定的检查程序,也因为违法而无效。故本案的官司,消费者胜诉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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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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