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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奇案。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常以无子为憾。商人关成善,投其所好,出资346万,帮王保安找人代孕,两次代孕生下两男孩。而王保安给的回报是,帮关成善控制的公司获得了9千多万的国家财政补贴。关成善是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神工海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因犯单位行贿被判1年半,缓刑2年,两公司分别被处罚金80万。而王保安因受贿1.53亿元(还有其他受贿)被判无期徒刑。王保安交待,其在和关成善、彭某聊天时多次流露出没有儿子的遗憾。“关成善、彭某夫妇为了感谢我,抓住我想要儿子的心理,投我所好就提出要给我用代孕生子的方式生个儿子,我同意了。”
 
按,本案的行贿方式,是个新鲜事。糖衣炮弹很准确击中官员的心思。在法律上,代孕的费用,当然是行贿款,可以计入受贿金额,但是代孕的孩子,法律地位则不明。以往追赃,送钱买房的,可以拍卖房子追赃,但代孕所生之子,显然不是赃物赃人,孩子是无辜的,所以不能以子抵债,予以追赃、退赃。
 
此案,也暴露了刑法漏洞。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是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但现实中,收受的不仅是钱财,还有性贿赂等非法利益。现在更出现了帮助代孕儿子,有人身性质的交易。假如本案中,一方没有出资,但是其他方式“帮助”另一方生了两个小孩,该如何处理?这种“帮助”,譬如提供带孕妈妈,更是比金钱还还厉害的重要利益。所以,刑法应该与时俱进,修改受贿的规定,受贿标的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其他含有人身性质的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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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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