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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规定,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和酒精饮料入园,游客可以选择寄存(每日寄存费80元)。有游客(华政学子)认为翻包检查食品侵权,向浦东法院起诉。事实上,翻包检查游客是否携带食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故迪士尼的官司将败北。

面对社会压力,迪士尼改变了策略,改口称翻包是为安检(包含食品)。其声明说“对我们的游客而言,安检不是件有乐趣的事,事实上对我们也同样如此。但是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需要在所有游客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之前,对游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安检。我们希望造访上海迪士尼乐园的游客能了解并遵守“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包括入园安检,共同防止会对游客安全和乐园环境有影响的物品被携带入园。”

按,翻包检查食品与翻包检查携带危险品,性质不同,是两回事。前者是单纯的商业合同关系,检查目的,是为了园区的食品店垄断经营,坐地起价。而后者是检查危险物品,则俨然是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园区的公共安全。当然,食品不是危险品。迪士尼翻包检查食品,改口称为安全检查,把食品称为“物品”,包含为安全检查的对象,颇为可笑。

再论,迪士尼有安检的权力吗?安检,关系到公共安全,关系到个人隐私,故安检的权力,来自法律法规的赋予,譬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的安检,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迪士尼作为大型游乐场,是否需要安检?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迪士尼声明中“应相关法律法规”,请问是哪一部是法律法规?显然,迪士尼是祭起安检的大旗,继续为其翻包检查强辩而已。噫,一家大企业的法律水平竟如斯。

可见,迪士尼的翻包检查的权力,来自于其自己的园规,而该园规是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与个人隐私,是无效条款。故翻包检查,没有法律依据,是侵权行为,应予纠正。至于大型游乐场,是否需要安检,那是以后法律政策问题,目前为止,没有安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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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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