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的消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完善。而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作。
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应该体现“国退民进”,即进一步扩大公民的诉讼权利,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进一步制约公权力,而不能像拆迁条例修改一样,改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换汤不换药。具体言之,就是要改革民意呼声最大的司法难问题,让司法变得更公正、更高效,引导各路上访大军,进法院解决问题。
关于刑事诉讼,最需设立律师在场权,即在侦查阶段律师即可介入,为当事人辩护。目前的刑诉法是流水线操作,公安是做饭的,检察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公安的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中之重,而侦查阶段最突出的问题是刑讯逼供,一旦刑讯逼供,到了检察、审判阶段难以监督。因此,务必在根源上防止刑讯逼供,即刑诉法应该规定,律师即时介入刑事诉讼,在侦查阶段,律师有在场权,以实时制衡侦查权。并反面规定,如果侵犯当事人的律师权,则审讯口供无效。
关于民事诉讼。目前民事诉讼最大的难点,是立案难,而不是执行难。立案难,难于上青天,法院一直把一些棘手的案件拒之门外,而且不出裁定、不给理由,这种做法极大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因此,要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当事人打官司,法院在立案阶段不进行实质审,而是登记后即予立案,案子通过审判来决定结果。
关于行政诉讼。当前行政诉讼存在两大难点,第一点也是立案难,法院千方百计不予立案,以帮助政府机关的违法行政不被诉。第二点是对红头文件的缺乏监督。案件受理范围规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而各类规范性行政文件,比如通知、意见、红头文件、会议纪要,难以得到司法监督。因此应该修改为“除政府规章以外的,行政性规范文件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应该广泛征求民意,把最需要的修改的改掉。根据以往的立法实践,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也是公检法和民权博弈的过程,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更多倾听律师的意见、普通公民的意见,以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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