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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28日晚11时许,唐雪乘车回家途中,遭醉酒的李德胜拦车,双方发生冲突,李德胜被其朋友劝开。之后,李德胜与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道歉。李德胜认为自己也被打伤,要求对方“给个说法”,未果。几小时后,即次日凌晨1时许,李德胜再次前往唐雪家,以菜刀砍砸大门(后菜刀被他前来劝阻的朋友夺走扔掉)。唐雪听到砸门声后,从厨房拿了削皮刀和水果刀出门,双方发生冲突,李德胜被刺,倒地而亡。案发后,唐雪被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起诉。唐家大门上犹留有数道被刀砍过的痕迹。

 

此案关键是,女子的反杀醉汉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程度相当),予以免责处理,还是防卫过当,予以减轻处罚?按,法律对室内外的正当防卫程度是区别对待的。室内威胁到室主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可以格杀勿论。室外也可以正当防卫,但毕竟已是领地之外,对防卫的要求比室内要高。

 

参考一下《唐律疏议》第269条:“ 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疏】议曰:家者,谓当家宅院之内。登於入时,被主人格杀之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谓知其迷误,或因醉乱,及老、小、疾患,并及妇人,不能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

 

换言之,深夜入室挑衅的,非盗既奸,室主可以暴力相向,保护家园。但若在室外遭到挑衅,则没有适用室内条款的余地。室内条款的防卫对象,也是指非盗既奸之徒,而不包括迷误、醉乱者。就本案而言,凌晨,醉汉李某持菜刀砍砸大门,挑衅在先,女子持刀出门,属正当防卫,但刺死对方,防卫程度是否相当?则要看现场证据:即如果生命被威胁,刺杀对方,是正当防卫,如果生命没有被威胁,而只是大门被砸造成财产损毁或在一般性的扭打中,刺杀对方,则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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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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