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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山东枣庄两名女孩(14岁、12岁)模仿“用易拉罐自制爆米花”时,酒精爆炸,造成一死一伤。为提醒此行为危险性,济南消防穿隔热服还原酒精燃爆现场。消防员分析,两女孩应是在二次倒酒精时遇明火发生燃爆,才造成严重后果。而曾制作做过易拉罐做爆米花视频“办公室小野”声明,女孩模仿的视频与她发的无关。之前即有类似视频流传于网络。
本案的事故责任,已经明了。酒精具有挥发性,女孩在用桶装酒精去倾倒添加时,酒精发生爆炸,酿成事故。很可惜的是,女孩不明白酒精习性,导致事故发生。对此监护人与女孩都是有责任的。至于,始作俑者的“易拉罐爆米花视频”有无责任?这种是危险视频,没有安全指导与提醒,会引诱模仿,导致事故,故视频的发布者与平台都可能有一定的侵权责任,即引诱别人模仿危险行为的侵权赔偿责任。
危险视频会导致机会侵权,有的模仿没事,有的模仿超过了视频本身发生事故。就如本案使用酒精桶加油,超过了视频本身,故赔偿要综合事故全部因素,确定危险视频原因力。本案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倾倒酒精不慎所致,而非易拉罐爆米花本身操作发生事故,故危险视频的过错不大,此种引诱侵权赔偿的比例一般低于10%责任,而且是以平台责任为主(因为危险视频的传出,平台作用更大,制作者偶尔好奇而已)。
至于该事故是否模仿“办公室小野”发生的,则要看证据,有无指向小野。如果缺乏证据,则也根据相关视频与小野视频的的市场部分比例,确定责任。换言之,可以根据概率来判定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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