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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书,夹叙夹议,事实在先,法律在后。叙事该以何种风格?可参史书也。纵观二十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最佳,史笔出自一人,叙事清楚,语言生动。其风格又有不同:史记亦史亦文,多奇气。汉书博洽但松懈。后汉书剪裁得体,简而周。三国志太简略,质胜文。故三国志是骨感,后汉书是苗条,汉书是大脚,史记风韵。我的经验是,以后汉书的风格,写法律文书最为妥当,纲举目张,首尾紧密,简单扼要,效率很高,其中偶尔颊上三毫神来之笔,印象很深。

 

我写律师文书的另一个重要经验是,骨感大于丰满。每份文书的最前面一般要写一个简介,就如论文开头,简单概括案情案由,使得读者有方向,如果没有简介的指引,读者会大费其力。因此,起草合同时,要加一个“鉴于”段落,介绍合同签订的背景、目的,在起草起诉书时,开头写明案由和管辖依据,起草律师函的时候,开头要标出目的,然后展开阐述。白居易新乐府运动云“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之为之义也”,这也是适用法律文书的。法律文书不是文学作品,是实用应用文,开头结尾突出目的实用性,这样即使懒汉未见中间段落,大致意思还是明了了。

 

史家名著还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欧阳修的新五代史,都是宋朝的文章,其时经过韩愈、欧阳修等人的古文运动,宋文比唐文更纯熟,唐文转折不够圆润,而宋文则已婉转自如。因此资治通鉴是非常流畅的文言文,可惜写的太长,就如一个美女在深闺,又层层装饰,以致真面目被掩盖,但书虫最喜欢这种书了,是百科全式的知识熏陶。新五代史则如翠竹一样的茕茕独立,可惜欧阳修发空头议论太多,喋喋不休,以致人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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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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