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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到一则招投标文件说,江苏的三家律师事务所以壹分/年的价格,担任常熟市碧溪新区的法律顾问,期限是二年。如此白菜价的律师费,以为是文件笔误,把一万写错成一分了,于是去上网搜索了一下,却发现价格属实。“常熟普法”报道:自今年10月份起,碧溪新区聘请18位专业律师进驻碧溪街道综合执法局,利用律师专业优势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等各环节为”综合执法局日常执法工作“把脉问诊”。律师进驻是指综合执法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综合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进驻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执法人员赶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进驻是行政执法的创新模式。“律师进驻”模式中的专职律师直接参与日常执法,为一线执法队员提供“第一手”法律支撑和保障。在涉及到住建、劳动、安监、环保、卫计、文化、城管等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中,能帮助一线执法人员解决法律上的疑难问题。

 

这个事件颇有意思,但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其一碧溪新区确实有法律意识,为了保障执法正确,聘请律师作为执法参谋,有利于依法行政。其二、律所的法律顾问费虽然只有1分钱,但之后可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作业务宣传,形如打广告,再加上代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可另行收费,算下来也未必亏。只是这样的招投标有点问题。《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而在1995年,司法部就出台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也规定同行之间不可低价竞争。低价竞争会扰乱市场秩序(包括无偿担任各种行政部门法律顾问,作为名誉称号的),最终会损害公共利益,不可取。

 

律师为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服务,包括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无可厚非,但是行政部门带着律师去一线执法,律师成为准执法人员总觉得怪怪的,其法律依据在何?对于行政执法,行政人员本就应该做到依法行政的。再次,现在的政府本就强大,加上律师的出谋划策,更强了,而被执法对象则显得更弱了,亦是不平衡。在道义上,行政相对人更需要法律的帮助,律师帮助弱者也更显得追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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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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