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11月18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尹光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法庭调查阶段,尹光德称,他和来自大足区人员检察院的本案第一公诉人(主诉检察官)唐浩关系熟稔,是他的保护伞。他称唐为“浩哥”,常一起唱歌娱乐,曾共同和一名谢姓歌手拍照留念。“他帮忙协调关系,磋事情,我送过他现金一万多”。
唐浩当庭承认,和尹光德是熟人,并向尹表示可以向纪委监委举报他。尹光德申请唐浩对该案回避。审判长表示:本案继续开庭,如尹光德及其辩护人提出明确的回避理由和事实,法院将其提交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决定唐浩是否回避。接下来的庭审中,受到回避申请的唐浩继续担任第一公诉人,并对尹光德进行讯问。
重庆是一个神奇的地方,上次出现被告“黑老大”的龚刚模揭发其辩护律师李庄教唆伪证案,导致李庄被定罪判刑,目前还在申诉中。这次出现被告“黑老大”当庭指控主诉检察官是其保护伞,出招凶猛。当然,这些举报是否成立是要看证据的,诬告要反坐,如果属实则要依法处理。
对于此类的法庭突袭,也考验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该如何处置现场举报?窃以为,应该初步审查举报的情况,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如有明确指向的,可以暂停庭审,如果没有清晰的指控,只是泛泛而谈,则不必理会,可以继续开庭。既然被告人与主诉检察官认识,那又为何之前没有提出申请回避,而在法庭上提出?显然,目的在于借此场合发声也。检察官如果确实与被告人熟悉,不方便参与诉讼的,亦应主动提出回避。总之,这个事情并不简单,背后有原因,须查查清楚。
诸位,至此可以明白为什么重大案件,尤其是高官案件经常被限制旁听,大概就是因为担心被告人在法庭上会“乱说”?万一说了不该说的话,没法控制局面也。本案就是一个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