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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作家胡大平向日本靖国神社幕布泼墨事件,媒体报道有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该案初审,被告胡大平及其辩护律师主张泼墨无罪,这是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相关内容如下:11月20日,中国公民胡大平因向靖国神社幕布泼墨水,被控“擅闯建筑物和损坏器物”一案,东京地方法院首次公审。庭审中,胡表示“无罪”,辩方也主张“目的是向靖国神社抗议,属宪法保障的表达行为”。胡大平8月19日赴靖国神社,向拜殿的白色幕布泼墨。检方在开场陈述中说,胡大平为了抗议靖国神社合祀二战甲级战犯来到日本,带着装有墨水的塑料瓶,试图在神社墙壁与柱子上写下抗议文。辩护方强调“被告不容许日本政府不就战争损失向中国道歉、以及靖国神社美化战争的做法,迫不得已进行了抗议”,泼墨“有正当理由”,应判无罪。第二个版本是,该案初审后已经判决,胡大平无罪释放,曾经很多人给主审法官写信表达关切。

初读第二个版本无罪判决很解气,但略加思考,则疑窦丛生。其一、本案影响大,在程序上,一般不会初审后就当庭判决,以显慎重,斟酌判词,亦需时日。第二、法律上,有罪无罪依据的应是刑法,而非报道说的宪法。第三、司法舆论上看,此案一出,媒体定会竞相报道,但查国内媒体引用的日本共同社消息原文,只是初审,也无判决之说。第四、为避免舆论影响审判,法官个人的通讯地址不公开的,法官也不应看案外来信。综上,无罪判决的报道甚是可疑,似未经查证属实。

另外,本案被指控的罪名,一个是所谓的擅闯建筑物,如唐律疏义的“阑入”,即是去了不该去的地方,非法进入。这在现代是轻微罪名,类似非法侵入住宅。一个是损坏器物,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损害数额较大的财产,本案中幕布的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本案无罪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即使勉强定罪也不会重。发生泼墨事件,日本右翼要反思侵略战争给邻国带去的痛苦,彻底道歉,而国人则要自强,国富民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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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2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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