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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关于华为离职员工李某元的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在网上流传。该书记载“本院查明:李某于200510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于2018131日从华为公司离职。其因离职补偿金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协商同意给李某补发331576.73离职补偿。201838日,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李某招商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就这点事情,李某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违法羁押251天。在侦查期间,被刑事拘留、被逮捕,二次补充侦查,因证据不足不被起诉,给予国家赔偿10万余元。

 

这个员工与华为之间是肯定有故事的(网上有版本说李某曾举报过公司),公司对李某不满,于是假以协商的名义,来制造证据,然后去控告。本来故事到此,也不算太离谱。只是公司的主管想借司法的力量来整下员工而已。如果法律是公正的,公司的目的也达不到,最多是吓唬而已。因为这个补偿金是协商的,并无胁迫、欺诈等行为,显然是不构成敲诈的。但问题是,司法人员还真的一本正经立案了,而且予以刑事拘留与逮捕,把一个明显无罪的人当作犯罪分子追究。虽然最后李某无罪释放,也被关了251天(相当于8个多月的有期徒刑),而且国家赔偿也是全民买单的。所以,这种司法是极其恶劣的,乃司法家丁化。司法人员的出入罪,已经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当社会在谴责公司时,更要关注司法的运行。如果司法是公正的,这种案子根本不会发生(如果报案人不是华为,也很有可能不会发生),正因为司法不公正,使得无罪的人被追究。本案应该彻查当初是如何立案、如何刑事拘留、如何逮捕的?违法者,一律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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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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