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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11月18日下午,货车司机刘师傅,途径泉南高速衡阳段时车辆故障,拨打12122求救后,向高速路政人员交了现场维护费8500元(法律上没有这个收费名目)。闻讯赶来的湖南贺氏吊装服务公司表示,如果签字只要8万元,不签字就强制吊装,要20万元。刘师傅被天价吓坏了,不愿吊装。期间,修车师傅赶来修好了车辆。但吊装公司还要收5.9万,并且派出多辆小车前后围堵夹击,几次用人贴身挡车,不准刘师傅驾车离开。刘师傅报警,民警表示“你们是债务纠纷,只要没限制你人身自由就可以了”。于是被围堵了十天。
此事经《大调查》曝光后,湖南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调查组,对该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蒸湘路政大队主要负责人尹德兴、队员肖阳和邓勇3人予以停职,并启动专项调查。与此同时,刘师傅之前交付给高速路政的8500元现场维护费,被退还8000元。而贺氏吊装公司强要的59000元误工费,在相关方面的协调下,只交了2000元。目前刘师傅已经驾车前往贵州交货。
这个事情,简直是没有王法。货物是否吊装,是一个合意行为,达不成协议,则合同不成立。但是吊装公司,先是意图强迫交易,不成,又围攻拦截欲迫使刘师傅交5.9万元,已经涉嫌敲诈(未遂)。因为这个5.9万元的债务根本是不存在的,吊装公司没有救援,何来服务费?吊车赶来的成本充其量是一点油费,而且是未商量好价格前主动来的,其自身也要负担部分费用。对于路政大队的处罚,也是罚酒三杯,根本没有动真格,更没有查清路政与吊装公司的关系,是不是一伙的?至于来处理事件的警方也涉嫌渎职,明明是治安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而放任不管。这样的地方如何营商呢?真是“衡阳雁去无留意”。其实,敲诈的主体是不分官民的,只要无端要挟、威胁对方交出财产(数额较大以上的),就是敲诈,无论谁,都要被查办。就如本案吊装公司固然可恶,但是没有地方势力的包庇,又怎么作恶的起来呢?关键还是在于法律不硬,不能伸张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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