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孙小果案再审被判死刑,意料之中。孙小果原本就被死刑,因贿赂侥幸逃脱,服刑十二余年后,再作恶社会,如今再被判死刑也没啥。当然,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判死刑,亦可。因为近年来总体刑事政策是减少死刑,但是本案影响太恶劣了,几乎是牵出了云南半个司法系统的腐败链,其中有民愤,也有官愤。
纵观此案,有三点思考:
第一、清流与浊流。云南司法系统中一直有正义力量,是清流。因之孙小果第一次落网即被判死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正义力量再次将孙小果绳之以法。同时也存在一股腐败力量,譬如孙小果的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虚假专利立功减刑等,皆浊流所为。两股力量始终存在,要增强正义力量的建设。
第二、舆论与法律。孙小果案如果没有舆论曝光,结果会如何?很可能继续逍遥法外,过去的腐败无人追问。所以要言论自由,广开言路,让舆论监督司法。舆论让法律活过来,没有舆论法律可能会死去。同时也要认识到,当一个司法系统要在舆论监督之下,才能正常运转时,说明司法系统本身有失灵的部分,需要修复修整。在没有舆论的光照之下,也要秉公执法。
第三、死刑与正义。本案涉及旧罪死刑的关注点很多,譬如孙小果的服刑十二余年,有人认为毕竟经过一定的惩罚,可酌情从轻情节,有人认为这是多活苟活的时间,并继续作恶,不可从轻。这些正反意见,都有法律意义。
孙小果是个案,从个案中总结经验,如何让司法透明、公正,才是本案的最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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