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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与公检法都要打交道:其一,在侦查阶段,向公安申请会见,警察陪同会见。其二、在起诉阶段,与检察官交流意见,提交律师意见书。其三、在审判阶段,出庭辩护。而律师碰到的公检法人员,各式各样,但大体可以分为良吏、恶吏、酷吏三种。良吏厚道,忠于法律;恶吏枉法,常刁难;酷吏忠于领导,用法刻薄。

 

良吏、恶吏,比较容易识别,碰到良吏是运气好,碰到恶吏也不会上当,而酷吏是最难对付的。读史记、汉书的酷吏传,可知酷吏一般有三个特点:能力强,治理豪强毫不手软,能管好一方治安;忠于领导,官运好,经常受到提拔;结果往往不能善终,因为得罪的人多,且会被主子抛弃。

 

历史上知名的酷吏,有汉武帝时的张汤、杜周,武则天时的来俊臣等。杜周最为典型。史载:(杜周)其治大抵放(仿)张汤,而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可见,酷吏是忠心耿耿的朝廷爪牙。

 

在法治社会,司法人员服从的是法律,如果不服从法律,会被追究责任。而在人治社会,司法人员表明服从的是法律,实际服从的是领导,当领导的旨意与法律不一致时,酷吏会歪曲证据、事实和法律,让领导满意。这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最需要的注意的。能力越强的酷吏,做的坏事越是隐蔽,越是高明而难以识破,对法律的破坏也最巨。而要杜绝酷吏,一方面须司法独立,让司法人员服从法律,不以权力为指引,另一方面司法权要制衡,内部公检法要制约,外部有律师和媒体的监督。

 

记得,有一次在上海某区,办一个偷越国边境的案件,去申请会见。承办的女警官,盛气凌人,手指律师,你们今天这个来会见,明天那个来会见,我们怎么工作?呜呼,如此者庶几酷吏也。有一次去浙江某检察院办案,反贪局长在办公室,而告诉门卫,不让我们进去递交会见申请书。我们不得已,电话给检察长,才得进去,此可谓恶吏也。而同在该案中,与公诉的检察官会面,交流法律意见,结果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不予起诉,此可谓良吏也。

 

当我们把司法人员区分为良吏、酷吏、恶吏时,司法人员也在把律师区分好律师、坏律师,好律师堂堂之师、以理服人,坏律师总是耍小聪明甚至作伪。事实上,任何一个法律群体,都是良莠不齐的,任何一个人性都是善恶相杂的,我们要做的是表现出善的一面,克制恶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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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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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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