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疫措施得力,相对欧美来说,已经是安全的地方了。此时,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应该庆幸感恩。然而,最近发生的几件事情,却叫人大跌眼镜。
譬如,4月1日,青岛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测核酸时,几个外国人强行插队,被谴责后,竟将市民手中的单据扔在地上,并叫嚣道:“中国人出去”。这种反客为主,比当年帝国主义还嚣张。网络曝光后,有关部门也只是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道歉。——这种处理,毛毛雨,能起到惩戒作用吗?如果道歉有用,还需要警察吗?如果不是外国人闹事,而是国人闹事,恐怕早已被带走处理了。
又如,4月2日,广州第八医院女护士对一尼日利亚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抽血检查时,遭拒,并被推倒在地殴打,脸部被咬伤。何其嚣张也。不仅如此,医院的一个主任还不让该护士将被打的情况发朋友圈陈情。被欺负了,没有安慰,还不许喊,天理何在?——也是舆论曝光后,广州警方对此立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试想,以上两个事件,如果没有舆论的曝光会如何?大抵是不了了之、石沉大海。在自己国土上,受外国人的欺负,无处申诉,而作恶的外国人继续逍遥。其实,在法律上,这两件事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青岛的插队、挑衅市民,是典型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以治安处罚。广州的殴打护士,除了寻衅滋事外(殴打行为,是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想象竞合,择一处罚),还存在放任病毒传播行为。如果女护士因之被传染,则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为什么外国人在中国这么嚣张?窃以为,这是与执法不严相关的,没有一视同仁。现实的法律施行,碰到外国人总是给以超国民待遇,碰到官员法律也会拐弯,而对老百姓,法律总是板着面孔,严惩不贷。此又是何苦耶,本末倒置矣。法治的精神,首先是官员守法,其次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人民(包括工人与农民)是财富的创造者,纳税的主体,应该好好善待才是。以前或许有个老观念,儒家思想讲礼,对外国人客气。外国人在中国人少,难得碰到,常被优待,但现在外国人在中国已经很多了,儒家讲礼的前提是外国人守法,如果外国人法律都不遵守,何须以礼待之呢。至于官员,应该是守法的表率,如果带头违法,亦当严惩之。如此法治,社会风气才会正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