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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两则消息,很让人莫名其妙。一则是,郑州冬泳人员下水打捞溺水者,却被巡防队员阻止,说要救生许可证,而办这个证大概需要700元钱。一则是,国家林业局委托“野生动物猎捕专家委员会”对两起外国人来华狩猎的申请,评审通过,外国人可以狩猎二级保护动物岩羊和藏羚羊。狩猎者交纳的费用中,除了狩猎场自留的一部分外,剩下部分的40%归省里,4%归州里,56%归县里。

 

政府的职责是依法行政,服务和保护人民,但这两起事件中,政府都在滥用职权,“依法”赚钱。郑州不顾死活,垄断救生资格,是丧尽天良的违法许可。林业局放外国人进来杀野生二级保护动物,是选择性许可,根本背离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行使非法目的。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下,某些政府机关已丧失伦理,成为一己牟利的工具。而更深的思考是,对于这类为所欲为、一意孤行的违法,如何监督、防止?在舆论监督以后,人大代表应该站起来,质询违法。法院也应该受理这类公益诉讼,依法撤销违法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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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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