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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819日,众多微信群内都出现了一份聊天记录称,广东雷州学子曹某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家人为其花四五万元准备办酒席,还准备戴大红花游行,荣耀门楣,不料惊动当地教办,一查发现是假的,父亲得知后被气昏……随附的多张图片显示,疑为曹某和其父亲捧着录取通知书喜笑颜开,村里还在路口处悬挂横幅放鞭炮为其祝贺。

 

 

记者从雷州市调风镇镇长陈某汉处获悉,伪造录取通知书一事为真, 我看到这份通知书上有错字,觉得不真实,就打电话给湛江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一核实发现是假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录取通知书是花3千元找人做的。网传图片显示,曹某实际分数语文82分、数学49分、英语22分、理综82分,总分235分。

 

这新闻看到五味杂陈。曹某也是大脑洞开,这样低级的伪造,很快就会发现的。因为难言之隐,还是压力太大?还有家人怎么也会轻易信呢,平时若非高材生,考试再发挥,也考不到清华的分数啊,真是被大红的通知书冲昏了头脑。至于乡邻,高兴而来,扫兴而归,真是心情郁闷。

 

目前,尚未知道伪造的动机,大抵是为了虚荣之类。而从结果来看,主要是欺骗了家人与乡人的感情(不知此种喜酒有无红包?),其他也没造成什么损失,所以对于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以及伪造清华大学印章的违法行为,可以从宽处理,治安处罚即可,不必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所以,伪造印章既可能是治安违法行为,也可能是涉嫌犯罪,关键是社会危害性,即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区分治安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上海有一个内部规定,伪造1枚事业单位印章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作为违法处理。所以,本案以治安处罚为宜。毕竟伪造了录取通知书与印章,应予处罚。曹某与刻印的是共同违法人,都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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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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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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