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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则消息:一杭州女子接到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电话,以查案为由要求她下载一款“安全防护”App,被要求填写银行卡等信息后,女子被骗300万。警方介绍,这款APP自带拦截电话功能,外界无法及时联系受害人做防范提醒。民警提醒:公检法人员不会通过远程程序报案、传递逮捕令。

此案中的诈骗犯,甚为可恶。不但行骗女子三百万,而且使用的恶意软件截断报警之路,增加了诈骗得逞的系数。按照现行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电信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即5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电信诈骗很多是在境外遥控的网络犯罪,追赃与追责困难,唯有预防在先。

从社会学上看,冒充官人诈骗,自古有之,并不稀奇。唐律疏议就有专门法条规定:“诈称官捕人 诸诈为官及称官所遣而捕人者,流二千里。”冒充官人是被严肃制裁的,处罚是流刑(在流放地劳役)。所以冒充者也还是要顾忌一下被抓的法律后果。而直到今天,冒充公检法竟然大行其道,不可思议。

窃以为,冒充公检法之所以屡屡得逞,是因以下因素。第一,官威犹在。老百姓一听是公检法打电话来,被惊吓呆了。无论有事无事,都盲目听从。他们心里有个潜在思维,官员总是对的,官员是不能惹的,要听官员的,民不与官斗。实际上,官员不一定都是对的,贪官污吏也不少,对不对要看事情,要以法律事理为准绳。第二、民众缺乏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就如阎锡山说的,突如其来之事,必有隐情,一定是利害,应根据对方的利害,就现求隐,即可判之。也就说要冷静思考,尤其是信息片面时,很可能是骗局,故对不懂的,要求教亲朋好友等,再做决定不迟。第三、需要健全的社会经验。譬如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要具备的,就如民警所言,办案不会远程操作的。其实,这些诈骗犯的剧本以及诈骗犯本身,都是半桶水,稍微懂法律术语的即可辨别。譬如说大陆地区的法律术语是“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一般不会用“拘捕“两字,“拘捕“常是台湾法律用语。至于法律文书的差别,更是容易辨别。

电信诈骗的本质是利用社会心理,而目前的民众的社会心理,还是不善于独立思考与独立判断,不肯也不会去质疑权威,于是乎诈骗犯乘虚而入了。这就是为什么存在这么多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原因了。如果对自称官方的都保持一种质疑的心理,则诈骗犯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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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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