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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交通事故一案,被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判赔108606元。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该判决书公布后,网友大呼是南京彭宇案的翻版,因为两案都不是以证据认定事实,而是法官主观臆断,并且伤了做好事者的心。

 

以法律而言,该案简单,许云鹤与王老太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赔偿。然而法官还是错误硬判,或许是想对车主没投交强险予以惩罚,因为如果投了交强险,则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埋单(交强险赔偿限额12.2万,其中伤残赔偿11万,医疗赔偿1万,财产损失2千),而车主几乎不需要出什么钱。

 

显然,法院的判案思路是错误的,为了息事宁人,而不分是非,让保险公司当冤大头,或者惩罚没有交强制险的车主,都违背了公平正义。而为了实现的判决,用了缺乏常识的荒唐理由,更是亵渎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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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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