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鱼米之乡,俞樾故里,莫干山在焉,然而又是一个化学污染重镇。今年上半年,血铅事件沸沸扬扬,下半年则再现环保冤案——为环境污染维权的村民陆松柏,竟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陆松柏是德清钟管村北墩组村民小组长,自2011年6月份上任。在此之前,北墩组把一块约5亩的集体土地,租给德清泰极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厂房。化工厂在该地上,建造了几个巨大的储蓄罐。每当化工品从中存放时,刺鼻气味弥漫村庄。村民多年来生活这种污染中,陆任组长后,即与化工厂老板交涉,要求搬离并赔偿损失。
2011年6月27日,钟管村北墩组几十个村民与化工厂的三个代表谈判后,签订协议,约定化工厂3年内搬离,对该厂12年来对北墩组造成的影响,同意支付补偿押金30万元(3年内搬出,早搬一年退还10万),另有5万元补偿北墩组村民在协商纠纷期间的一切开销。协议由化工厂签字盖章,北墩组村民集体签字。但没想到,几天后(7月1日),警方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陆松柏刑事拘留,8月5日逮捕。
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陆松柏是在土地被污染,于厂方谈判达成协议后,取得赔偿款(押金)的,完全是一个民事行为,根本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无“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更没有“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因此所谓的敲诈勒索,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们律师介入后,走访污染现场,两次会见陆松柏,向德清公安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案实质是民事纠纷,陆松柏无罪,向德清检察院出具《律师意见书》,请求对陆松柏不予批捕,但德清还是一意孤行,逮捕陆松柏。为此,又向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致函,要求纠正错捕。而村民在闻逮捕消息后,群情鼎沸,几千人自发签名,要求讨一个说法。多位记者深入调查污染事件,质问污染企业是否经过环评?德清化学园区是靠抓捕老百姓办下去,还是要通过产业升级生存?
本案目前在侦查阶段,德清还是逮人不放,而事件也在正进一步发酵中。掩卷长叹,德清没有从消除、降低污染出发,而是进行杀鸡骇猴式的社会管理,舍本求末也,伤害无辜也。希望早日醒悟,违法办案是自毁长城,根治污染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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