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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临县,一个13岁女生小娟(化名)被校长逼写不雅检讨书一事沸沸扬扬。12月20日,新华社报道,该校长被行政拘留15日。经查,任壮飞存在殴打学生、逼迫学生写所谓检讨书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免去任壮飞临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免去其兼任的临县安业九年制学校校长职务。

殴打未成年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以这样违法的方式去管教学生,是大错特错了,所以校长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被治安处罚,是咎有应得,没啥可以喊冤的。除了治安处罚,还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医药费与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是职务行为,所以学校也是侵权主体,应该与校长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此事所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殴打问题,还有隐私保护问题。要一个未成年学生详细写出性检讨,有刺探隐私之嫌,此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利用职权,让学生写出身体的高度隐私,属于广义上的偷窥隐私。正常的检讨是不会也没必要写到性细节的,因为毕竟不是刑事案件的调查,学校也无此职权。

最重要是还有检讨书本身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譬如,如果检讨是假的,只是为了应付学校的管理,或是殴打下所为,则传播假检讨书,也是传播虚假消息,损人声誉,须承担侵犯名誉权行为。如果检讨书是真的,那么所描述的男女双方发生的不当行为,也要根据校纪处理。又,根据刑法,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以强奸论处的。幸好,目前来看,经过医院检查,尚未发生性关系,不涉及刑事责任。

学校的管理方法一定要正当,不仅是合法,而且要合情合理。假借职务,刺探隐私,亦是违法行为,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人师表,一举一动,都需正大光明。而学生亦是应该遵守校规,学业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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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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