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草案公布,社会哗然。这部法的修改是“维稳”为主兼顾“维权”,旨在扩大公安和检察权力,而对人权保障则大抵是宣示性的点缀条文。具体而言,扩大的公检权力有:其一、延长拘传12小时到24小时,这黄金24小时非常重要,既能加强打击犯罪,也能把人折磨的死去活来。其二、扩大技侦和秘密侦查,随之而来的担心是技侦会被滥用,警察圈套会层出不穷。其三、监视居住而不告知家属,形同失踪。其四、几类案件的律师会见需要批准,明显倒退。
刑诉法修改草案与社会期待差距甚大,保障性人权条款阙如,譬如律师在场权、被告人沉默权、对羁押开程序庭、看守所归司法部门管理等,连提都没有提到。所以说,本次修法是缝缝补补,未动格局,整个刑诉法还是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律师花瓶,公安一支独大睥睨司法,而没有律师在场权的监督以及看守所继续由公安管理,刑讯逼供不能止。
草案公布后,议论纷纷,多种观点交锋,有助于认识刑诉法的本质。刑诉法是一部程序法,是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对立统一,应该以文明的方式来打击犯罪,而不是以“犯罪”来打击犯罪,然而,目前的立法思路还是忽视权利保障,还是“宁愿错杀一千,不愿漏网一人”,而不是“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结果是会造出大量冤假错案以及公民缺乏安全感。而不知,公权力的滥用比个人的犯罪危害大多了,前者会侵犯每个人的权利,而后者只是个案。
立法是政治的继续。在当前法律大环境倒退的情况下,刑诉法的修改是可想而知的。草案公布后,各种征集意见也大抵会不了了之,因为目前的立法模式,还是职能部门提条款,专家是过过场,人大代表举举手。有网友戏称,希望人大代表以自己老婆孩子被抓的角度去立法,而不是站在自己永远不会抓的角度去立法,因为历史表明,没有法治,任何人都是不安全的。
法治的进步,根本上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这次刑诉法草案公之于众,把立法中各方博弈的观点,交给社会讨论,也是一个进步。而如果能从民所望,实质听取意见,改善立法,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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