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跌倒老人,要分情况进行处理。该指南是从医学角度出发的,然而人们联想的是,扶起老人可能要承担责任,是不是也要来个法律指南?即根据有无拍照、摄像或者目击证人的情况,决定扶不扶?这个担心,不无道理。譬如,近期的南通司机殷红彬,好心扶起受伤老人,却被诬肇事者,幸好有车内有监控录像证明清白。否则,又有谁说得清呢?或许就是南京彭宇案的结局了。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很不人性。同样,“救人事小,自保事大”,与社会善良风俗相悖。然而为什么会这样呢?除了道德水准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法律不公,破坏了好风气。法律要扬善除恶,对做善事中出现的瑕疵要宽容,对做恶事的处罚要不可避免,如此才能移风易俗,而不是对做善事的严厉追究,对做恶事的轻轻放过。因此,处理扶起老人这类案件,首先要尽量查清事实,通过寻找目击证人、调取摄像记录等来还原真相。其次,在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要根据举证规则来公平处理,而不能主观推定扶助人有无责任。
扶起老人,有时就是救起一条生命,善莫大焉,“救人事大,自保事小”才是社会的善良风俗。而要让救人者,没有后顾之忧,必须要求切实的法律保障。顾炎武说:“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又说:“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而所以转移人心,整顿风俗,则教化纪纲不可阙焉。百年必世养之而不足,一朝一夕败之而有馀。”古代是以礼治国,讲求道德教化,现在是依法治国,则是要求执法公正,引导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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