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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晚,肖女士与朋友在成都一家火锅店就餐。邻桌男子抽烟,肖某劝之,男子把烟掐了。之后,男子再次抽烟。肖女士又劝之,不听,并表示“公共场合怎么了”、“你有什么权利”。还向肖女士一桌泼了一杯液体。报警后,警方表示“双方都有错”。店家说,没有注意到事件发生的经过。此前对吸烟并未作明确规定。

抽烟有害健康,二手烟会影响周边的人,此是常识。但室内是否可以抽烟?各地规定不同,大多数规定不许,违者是违法,但也有未作规定的。仔细查,1996年《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该规定因为出台时间早,并未禁止小餐馆内抽烟。

2019年6月,成都拟修改控烟规定,出台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第九条“下列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一)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二)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十一条规定“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二)有义务采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非吸烟区;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本场所设置为禁止吸烟场所。”——至今为止,《条例》尚未通过,还是草案。有效的还是原先的《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抽烟规定》。

由此可知,成都对于娱乐场所以及餐馆的控烟,还是网开一面的。小餐馆还是允许抽烟的(开在商场里面的除外)。这样,该男子的抽烟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了。当然,该男子后面的泼液体,则是以物袭击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虑到前因后果,警方也就不罚了。如果成都已经禁止小餐馆内抽烟,则女子的劝止,有法律依据,出师有名,男子的冒犯与袭击,将被治安处罚。

生活中,法律法规很有用,交涉时,是不是要先查查法条呢?以便随时引用,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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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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