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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是应战书。收到起诉状,意味着对手已经打上门来了,须还击。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在正面抵抗(包括空城计)时,反面包抄或则侧面迂回袭击,都是常规战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作为被告总是有话可说,事实有问题说事实,法律有问题说法律,道德有问题说道德。当然,如果被告自己有问题,也不必硬扛,而可妥协,签订和解协议,总比败诉的判决书挂在网上好点。案件总是有输赢,没有常胜将军(假如有常胜将军,则法律本身亦是不公义矣),赢要光彩,输亦体面,说出想说出的话即可。下面是答辩要点:

第一、 须有被告版本,不被原告牵着鼻子走。答辩的思路不能跟原告起诉状走,而是要独立判断。如果跟原告版本走,已处下风矣。所以,答辩首先要提出主见,认为事实该是如何,法律适用该是如何,以助法官之判断。其次是,驳斥原告的观点,驳论之后,还需立论,提出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 只攻一点,不及其余。答辩的作用是改变起诉状对法官的先入为主印象(很多法官认为原告起诉总是三分理的,否则不会来法院),案件的真正决战在法庭。面对起诉,被告有很多的抗辩点,但千刀会不如一刀精,可以猛攻起诉状上的某一个事实或法律,让其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收到奇效。当然,这样的答辩,也有缺点,万一攻不下,会失去其他答辩机会。这是法律博弈与心理博弈,就如律师辩护始终坚持无罪辩护,会增大无罪判决的机会,如果骑墙,先说无罪辩护,再说有罪可从轻,会被认为是立场不坚定。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第三、 可适当暴露原告的意图。这是原告最不愿意听的,但是法官感兴趣的点。透过现象看本质,指出原告起诉的原因与手法,会给人洞若观火的感觉,极大增强了可信度。当然,这个暴露并非无中生有的臆测,而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常识作出的合理推测。


第四、 不答辩。不答辩也是策略选择。实践中,很多被告选择不答辩,等到开庭再亮出观点,目的是避免提前让对手知道本方观点,从而做出充分的准备。可见,是否答辩,须看具体案情。譬如原告的起诉明显错误的,被告答辩为宜,以迅速让法官知道案件全貌。如果原告起诉基本是事实,被告一时找出好的辩解,可暂不答辩。不一而论。而从法官角度而言,当然希望被告每案必答辩,以避免在法庭上的突然袭击。所以,答辩(以后或是被要求强制答辩)是一个基本功,面对指控,如何辩解,亦是律师的本事所在。合理的答辩,必须与证据印证,并符合常识,乱辩或不辩都会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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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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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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