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8月30日,西安地铁一车厢内,一个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影响车内秩序),拒不下车。一个年青保安拖曳女乘客出车厢。期间,因拖曳动作大,造成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只剩内裤),随身物品亦散落一地。地铁公司的这种粗暴处置,引发舆论讨伐。
实际上,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简单的。《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即地铁保安,除了上述事件可以强行制止,对于其他违反《条例》的,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西安的地方性法规赋予地铁公司一定的处罚权,但该权力是有限的,只限于对违反《条例》者予以罚款等处理权。所以,该地铁保安,对乘客并无执法权。该保安可能自以为有执法权,对女乘客予以强制带离,拖曳过程中,又侵犯了女乘客的隐私。
……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