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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是一个天方夜谭案件。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李浩以一人之力,二年里,挖地窖,囚禁6歌女,并杀害2。警方称,李浩是为组织女青年网络色情表演牟利。因李浩带一歌女外出卖淫,歌女逃跑报警而案发,案发后4歌女均被刑拘。

 

略一思索,就发现不对劲。

其一、这么浩大的工程,李浩一个人完的成吗?这么多的土方运出和设备采购,就没人发现?且完工后,李浩以一对六,吃喝拉撒的东西一大堆,忙的过来吗?李浩是洛阳质监局职工,业余时间才能做,时间难道不是太紧?固然,李浩干坏事,不会让别人知道,然而这么多事是李浩力所难能及的。

 

其二、警方说李浩组织女青年色情表演,一个人能组织吗?组织得起吗?须知,组织色情表演是个系统工程,对外要有市场,对内要有摄像等专业人士。且在地洞里,李浩以1对4或6表演,不担心歌女殊死反抗?李浩不在的时候,没人看守,就不担心歌女跑出来?李浩一个人带歌女外出卖淫,一对一的情况下,歌女能不逃跑?诸多问题,不合常识,让人不解。

 

其三、案发后,4歌女即被刑拘。4歌女本是被害人,现在以何罪名被拘?地下室里的照片,至今没有公布过,里面情况如何,不得而知。

 

故洛阳性奴案只是冰山一角,真相远未展现,而歌女不发声,大概就是“保守国家秘密”了。洛阳公安在案发后的道歉以及风马牛不相及的整治方案,也不过是转移视线。就以生活常识来推断这个案件,应该是一个团伙作案,李浩是其中一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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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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