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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了举报或复仇,经常在微博上曝光男女之间的私密对话、私密图像。这些对话、图像,吸引眼球,很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引起纪检人员或司法机关注意,从而达到发布目的。实践中,对举报贪腐的发布者不罚,似有豁免权。对感情纠纷复仇式的发布者者则偶尔处罚。
 
在网络上传播私密对话、私密图像,是摧毁对方人格的一种方式。对方会立刻陷入非议、非难之中,工作与生活受到巨大影响。是种锐利的网络武器,杀伤力极大,而且网络会保存资料有记忆,杀伤力也持久。所以,无论是举报,还是复仇,此类行为都应被法律规范,以避免滥用。
 
在法律上:
 
一、曝光真实私密对话,譬如交往过程中的亲昵言语,是披露隐私,不为罪(法律没有侵犯隐私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他人隐私”,将被处罚。如果私密对话是虚构的,则涉嫌诽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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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42篇文章 1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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