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9月28日,网友发帖称,花大价钱买的云米冰箱。大屏幕一直推送购物广告信息,并且关不了。好像买了块大屏幕广告位。客服表示冰箱大屏幕的广告功能没法自己关。舆论曝光后,当晚,云米官方声明,称云米大屏冰箱推送的广告,在屏幕右上角一直有“关闭广告”按钮,可以点击一键关闭。网上所传的冰箱并非云米冰箱。

上述事件陷入了罗生门。网友买的是否云米冰箱?云米冰箱是否真的可以一键关闭?一键关闭广告后,是否有新的广告跳出来?这些有待有关部门去调查清楚。而事件反映了一个事实,即现在的智能冰箱中附带了令人讨厌广告。顾客买冰箱被强送了广告。

冰箱与广告两个不相干的产品。顾客买的是冰箱,而不是广告。但是,厂家为了其利益,将两个产品硬是捆绑起来销售,强加给顾客。顾客感觉碍眼,好像把电梯中的广告搬回家了。这种捆绑销售,以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明文规定不许的。其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按此,冰箱搭售广告是违法的。但可惜的是,新《发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该条,使得捆绑销售广告,大行其道。

尽管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但在卖冰箱时附送广告,还是违法行为。其违法处在于:

其一、违反《广告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其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即侵害了消费的自主权,自主买冰箱,去被购买了广告。

其三、违反《民法典》。商家卖的冰箱附送广告是有害给付,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由于上述法律的分散,以及法律的强度不够,导致消费者维权难。要从源头上防止在冰箱上强推广告,包括电视机强带广告等,还必须法律法规的干预。譬如增加法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捆绑销售广告。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