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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本应该是法律共同体。何为法律共同体?大的方面,法官是优秀律师中遴选的,法官是前律师;小的方面,是互相尊重意见,以理服人。看香港法庭片,法官发现有情况,就会单独把律师或双方律师叫到法庭面前,嘀咕一下,就解决了。这个嘀咕,意思是我们是法律共同体,专业问题专业解决,也没必要把我们内部交流告知旁听人员。

 

但是,前几天深圳光明区法院发生的一件事,没让人看到法律共同体,却看到了法律对立体。原来,广州的宋律师有个民事案件在光明区法院。开庭当日,宋律师到了法院门口,因健康码是黄码不能到庭,法院遂把案件按照撤诉处理了。真的不知道该承办法官对宋律师有什么意见?让宋律师眼睁睁看着案子被撤诉。

 

宋律师的不能到庭,是不可归责原因。疫情时代,健康码随时会变化,会影响行程。而法官要善意解决问题也不难,延迟开庭就是了,如果迟延的审限不够,则打个报告给院长申请延长。但这法官硬是撤诉,站到律师对立面。事情过后,舆论发酵。光明区法院不得不提起再审,撤销原撤诉裁定,另外指定合议庭审理。法院的纠错是迅速的,速度快的以致于纠错的裁定书中都出现两个错别字,还要出个补正裁定。

 

这个纠错,并不是律师或法律的胜利,而是舆情的胜利。当律师也要通过舆情来维权,是一种悲哀。而且这种舆情,更会分裂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所以该院发出的微博就有点小心眼,点出宋律师的名字,却不点出当事法官的名字,岂不是把宋律师放在火炉上烤。律师界对此是百感交集,我们希望互相充满善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无奈以舆情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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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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